怪男偷少女4件内衣裤 18天后附纸条归还写:借来发泄
台中一名男子顺手偷走4件内衣裤后,18天后再将衣裤归还,附上道歉纸条。(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台中一名男子是个惯性偷窃女性内衣裤的偷窃犯,他去年元旦骑车经过1名女子小芳(化名)的住家,看见阳台的衣物后又起了偷窃欲望,顺手偷走4件内衣裤后,18天后再将衣裤归还,附上道歉纸条;他事后在法庭上称只是发泄偷窃欲望,法院认为他仍有悔意,依窃盗罪判罚6千元,另需民事赔偿小芳6千元。
判决书指出,该男子曾有多次偷盗内裤的前科,去年元旦当天,他在路上骑车时,偶然发现小芳的住处阳台有晒衣物,就顺手偷走3件内衣、1件内裤,直到18天后,男子自称「发泄完毕」后,及写了张道歉纸条,连同内衣裤装进袋子内返回住家,小芳发现后觉得相当恶心,直接将内衣裤丢弃,并决定提告。
该男子在法庭上坦承犯行,表示自己是为了「发泄」才犯案,但事后也原封不动将物品归还,还留字条道歉,希望法官轻判;法院认为他犯后态度尚属良好,偷窃内衣裤只是希望满足此癖好,手段属平和,且事后也归还物品并道歉,可见他有所悔改,依窃盗罪判他罚金6000元,如易服劳役。
民事部分,法院认为即使男子已经返还内衣裤,但内衣裤是个人卫生用品,经过他人使用,以致原本拥有者已不敢再使用而丢弃,确实造成小方损失;以4件内衣裤价值6千元计算,判男子需赔偿少女6000元。全案可上诉。偷拿4件内衣、事后返回,让他共付出12000元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