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加硼砂不符杀人未遂?律师揭关键在这动作
嘉义女学生在同学水壶中加入硼砂,导致对方3个月爆瘦8公斤,法院认为不符合杀人未遂,律师点出关键。(示意图/达志影像)
嘉义市一名国中女生,在班上同学的水壶中加入硼砂,导致对方上吐下泻、暴瘦8公斤,被一状告上法院,法官认为不符合杀人未遂要件,引发外界热议。律师林智群解释,杀人未遂不成立,关键在于该名女学生指称,硼砂水自己有先喝过。
嘉义市叶姓国二女生,在何姓同学的水壶中注入稀释硼砂事件,案经警方以杀人未遂罪嫌移送少年法庭,法官审理后认定,叶姓女学生的行为不符合杀人未遂罪要件,但行为不当,裁定保护处分。
律师林智群13日在脸书上发文表示,硼砂事件法官认为不成立杀人未遂,让很多人无法理解,他引述新闻指出,叶姓女学生指称,她只是恶作剧,而且硼砂水自己有先喝过,当周共下药3次,每次下药量约小拇指指甲的量,事后也向何姓同学及其母亲道歉。
林智群指出,关键就在于硼砂水叶姓学生自己有先喝过,且当周共下药3次,每次下药量约小拇指指甲的量。林智群解释,「如果下药的水,被告自己都先喝过,你觉得他有没有杀人犯意?一般人如果确信那个量会死人,他会自己先喝喝看吗?」
此外,林智群强调,下药的东西如果是氰化物、巴拉刈,一定有杀人故意,因为那个是致命毒物,但如果是其他物品如硼砂,虽有毒性,但不是一点点就会死人,如果3次的量加起来不会致死,全部喝完也不会,那就很难说有杀人犯意。林智群说,法院判决最主要还是要看法官看到什么资料跟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