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嗑毒亡…同欢3男竟交保 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销

台南17岁少女台中与4男开毒品性爱趴,疑似混用毒品猝死。(图/翻摄脸书记者陈玉摄)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台南17岁少女日前北上台中访友,却与4男前往丰原饭店开毒品性爱趴,过程中疑似混用毒品猝死,4男见状逃跑,直到饭店员工入房打扫,才惊见少女仰躺在床上明显死亡;台中检警循线找到6男,其中3男遭检方声请羁押,但法官认为证据不足驳回,中检不服提起抗告,23日合议庭审理,认为3男离开饭店时明知少女昏迷,却无通知其家属获告知饭店,加上事后3男对于犯案细节供述皆有不同之处,认为原审裁定未注意及此,认为检方抗告有理,原裁定撤销,发回台中地院更为适法之裁定。

台中高分院表示,针对何男、庄男、吴男等3人遗弃致死案件,今日合议庭审理结果,认为少女遭何、庄带入饭店走到时,应是处于深度昏迷、无自救能力状态,但被告3人却称少女只是昏睡状态,在他们陆续离开饭店时,并无一人通知少女家属获告知饭店柜台人员任由少女独留房内,能否谓被告等人无遗弃之犯意?

另外,何等人就犯案细节的供述,彼此间亦有不同之处,但少女死因还需待解剖鉴定报告出炉,为确保刑事侦查、审判程序之进行及完成,并保全证据不致遭灭失、伪造、勾串,则何等3人是否确无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而无羁押必要,亦有再调查审酌之余地

台中高分院指出,原审裁定未注意及此,致有上开瑕疵存在。检方提起抗告,指摘原裁定不当,为有理由,应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原审法院更为适法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