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逃亡可能 郭哲敏交保撤销 发回更裁
前「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右)因涉地下汇兑被羁押,新北地方法院18日谕知郭以1亿元交保,高院26日撤销原裁定,发回新北地院更裁。(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北市奢华招待所「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因涉地下汇兑被羁押,新北地方法院18日谕知郭与共犯张旭升分别以1亿元及1000万元交保,新北地检署不服裁定,25日向台湾高等法院递交抗告书,高院26日撤销原裁定,发回新北地方法院更裁,预计最快27日下午才会重开羁押庭。
郭哲敏原在移审后持续收押,今年4月底首度交保后10余天又被裁定收押,检辩双方经过多次攻防,新北地院18日再谕知郭哲敏交保,并将交保金额提高到1亿元、张旭升交保金额提高至1000万元,另2人在8个月内限制出海、出境,并需每日在提报地址以手机和门牌拍照回报监控中心。
检方25日再提抗告,认为交保无法防止郭、张2人逃亡,电子脚镣在郭交保期间预警近千次,显示郭并不配合,加上洗钱金额高、曾经逃亡,在国外又有势力,各国都有银行帐户甚至办公室,可谓生活优渥、交往复杂,重点是尚有证人未交互诘问完毕,至少希望在审理阶段都要保障郭没有逃亡的可能。
高院合议庭指出,2人先前均有逃亡事实,在国外亦有相当资力与生活条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原审裁定的替代处分是否足以担保其绝无逃亡可能,并非无疑,检察官提起抗告为有理由,故撤销原裁定,发回新北地院更为裁定。
郭、张2人被检方指控经营跨境线上博弈、地下汇兑,再以人头公司洗钱隐匿不法所得,被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银行法》及《洗钱防制法》等罪起诉,请求法院从重量刑,并没收16亿余元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