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涉洗钱「1亿天价」交保 高院二度撤销发回新北地院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本报资料照)
「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因涉地下汇兑被起诉,新北地方法院18日谕知1亿天价交保,但新北地检署不服法院裁定,昨(25)日向法院再递交抗告书。检方抗告理由是郭哲敏在海外有财力、人脉,且电子脚镣预警多次,无法预防他与张旭升逃亡的可能。台湾高等法院今(26)日撤销原裁定,发回新北地方法院更为裁定。
高院合议庭指出,认被告2人先前均有逃亡事实,在国外亦有相当资力与生活条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原审裁定所命之替代处分是否足以担保其等绝无逃亡可能,并非无疑。
再者,被告 2人之间,以及被告张旭升与其他同案被告之间,是否无串证可能,原裁定未妥适说明,亦有不当。
高院裁定指出,本件检察官提起抗告为有理由,故将原裁定撤销,并发回新北地方法院更为裁定。
郭哲敏原在移审后持续收押,今年4月底首度被交保后仅有几天就又被裁定收押,检辩双方经过多次攻防,新北院18日再谕知郭哲敏交保,并将交保金额提高到1亿、张旭升交保金额提高到5000万,另两人在8月内限制出海、出境,并需每日在提报地址以手机和门牌拍照回报监控中心。
裁定约莫一小时后,郭哲敏的女友、前名模钱帅君就带着两人拖着超大咖行李箱现身新北院办保。
但检方昨天再提抗告,理由为认为交保无法防止郭哲敏跟张旭升逃亡的可能,电子脚镣在郭交保期间预警很多次,他自己本身也不配合,加上他洗钱金额高、曾经逃亡,在国外又有势力,各国都有银行帐户甚至办公室,可谓生活优渥、交往复杂,重点是还有证人还没交互诘问完毕,至少希望在审理阶段都要保障郭哲敏没有逃亡的可能。
郭哲敏与张旭升被检方指控,经营跨境线上博弈、地下汇兑,再以人头公司洗钱隐匿不法所得,被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银行法》及《洗钱防制法》等罪起诉,请求法院从重量刑,并没收16亿余元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