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生日后一周爱爱2次 她差2个多月满16岁…结果惨了

18岁男生日后一周爱爱2次,她差2个多月满16岁。(图:shutterstock/达志)

屏东1名18岁男子小洋(化名)与15岁少女阿芳(化名)是同居的男女朋友,2人在同居期间发生性行为,事后被阿芳的父亲知道后提出告诉,小洋因此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共22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

判决指出,小洋与阿芳前系男女朋友,2人同居在小洋屏东住处。小洋于18岁生日翌日起至阿芳满16岁生日之前1日,明知阿芳当时差2个月左右满16岁,竟基于对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之犯意,利用阿芳之性自主决定权未臻成熟之际,以每个星期2次之频率,在住处房间内与阿芳发生性行为22次,共计11周3日,扣除未满1周之3日,以每周2次计算合计22次。

法院审酌,被告于案发当时已满18岁,纵其与告诉人交往,亦应谨守本分,不得任意而为,且告诉人差2个月左右满16岁,对性事尚属懵懂之少女,易因好奇而不知自我保护,讵被告竟为满足自身之私欲,罔顾告诉人年稚,其心理、人格犹待健全发展,考量被告于犯罪后有意与告诉人调解,惟被告无前科,素行良好;另审酌告诉人与被告同居期间没有工作,被告下班后会带其去吃饭,经济上照顾其生活等,被告犯罪时年纪尚轻,难认其思虑已周;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共22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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