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菜工吊死自家小猫 判缓刑服劳务
台北市万华区一名黄姓男子去年6月用绳索将自家小猫活活吊死,还挂在3楼阳台外,路人吓得赶紧报警处理。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判他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期间应提供160小时义务劳务。
36岁的黄男在菜市场担任搬菜工,家住万华区双园街一栋公寓,去年6月28日下午4时许,路人发现他家阳台铁栏杆外吊着猫尸,吓得报警处理,警方会同台北市动物保护处人员到场,当时小猫已死亡,黄男供称「不清楚有没有养猫,不知道猫为什么会被吊死」,直到检方查出猫咪就是黄男所养,他才坦承犯行。
检方依违反《动保法》起诉黄男,法院审理期间,他自白认罪,法官认为他不尊重动物生命权,残害动物死亡,依违反《动保法》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但考量他认罪,同时宣告缓刑2年,期间应向公益团体提供160小时义务劳务,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