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女服劳务先休息滑手机 「4小时扫一畚箕落叶」缓刑没了
黄姓女子因为酒驾案件在去年被判处3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还得提供80小时的义务劳务,没想到她前前后后只做了20小时,过程中还抽烟、滑手机,态度相当消极,最后被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裁定撤销缓刑,如果不肯缴纳9万元的罚金,就得入狱服刑。
▲黄女酒驾被判处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同时宣告缓刑3年。(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台中地检署去年在酒驾案件判决确定后,发函通知黄女应该在今年5月15日上午9时准时前往弘馨社会福利关怀协会,履行80小时的义务劳务,没想到她从同月18日开始就没再出现,连续发函通知3次也不理,最后检察官结算,她一共只提供20小时的义务劳务,完成比例仅25%,这才决定向法院声请撤销缓刑,并获得准许。
对此,黄女出庭解释,因为本身患有自闭症、忧郁症等精神疾病,需要长期就医、服药治疗,酒驾案件被判刑之后,她的精神失调症状越来越严重,这些状况母亲都看在眼里,为了避免精神耗弱或者发生憾事,这才没有前往做义务劳务,并非故意不履行。
不过,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调阅地检署的义务劳务执行情形访查纪录表,发现黄女不仅只做了20小时,执行状况也不好,理事长还曾经反应她态度不积极,携带清扫用具抵达现场,却立即跑去休息抽烟、滑手机,如果没有志工在现场督促,根本就不做事,扫了4个小时也只有一畚箕的落叶,连询问已清扫的区域有哪些都答不出来。
合议庭认为,黄女明明获得缓刑的机会,却连基本条件都做不到,难以相信她能从这次的处分中获得教训,纵使真的罹患精神疾病,也不代表做不好打扫等事情,最后裁定驳回抗告,确定撤销缓刑,如果不肯缴纳9万元的罚金,就得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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