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手取款未遂 服120小时劳务

叶姓男子加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但其「假投资真诈财」的话术被警方识破,警方趁面交时到场埋伏逮人。虽然叶男认罪,但桥头地院(见图)法官认为叶男知法犯法,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处徒刑7月。(本报资料照片)

叶姓男子2023年加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但以「假投资真诈财」的话术被对方识破,提前埋伏的警方趁面交取款时到场逮人。虽然叶男当庭认罪,不过桥头地院法官认为叶男知法犯法,无法获得同情,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判处7月徒刑。缓刑3年,并得在1年内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叶男去年9月透过通讯软体Telegram加入诈骗集团,与姓名年龄不详的暱称「蜘蛛人」、「陈」、「Panamera」共同行骗,叶男担任车手收取款项,可取得面交金额1.5%作为报酬。

诈骗集团以透过天利APP投资股票与基金,保证获利、稳赚不赔等话术,吸引蔡姓女子上当,之后相约面交100万元投资款,但蔡女在付款前察觉不妥进而报警。警方第一时间告知为诈骗,办案人员也将计就计,到面交地点埋伏逮捕前来取款的蔡男。警方当场起出某投资基金公司员工识别证、取款收据等证物。

蔡男落网后在警讯时坦承,去年9月21日做完第一笔面交金额后就知道担任的工作是诈骗车手,但因为家里急需现金,所以才继续做下去,知道此举是违法的。其辩护人则说,蔡男愿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蔡男是因为父亲生病无法工作,母亲是家管,他为了赚钱、一时思虑不周才犯案,请法官减轻其刑。

承审法官认为,蔡男在犯案时已超过30岁,不思以正常管道赚钱,且明知担任车手仍继续行骗,审理后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处有期徒刑7月、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得在1年内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课3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