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妈妈/临时取消搬家服务未履约 小心需支付「空趟费」

▲签约前务必详阅内容契约书的背面通常会有约定条款及未履约之赔偿原则

图文/崔妈妈基金会

常言道「货比三家不吃亏」!如果只是单纯比价倒不打紧,但就怕在不自觉中重复签约,致生交易纠纷,这麻烦可就大了!消费者在找到自己属意的搬家公司前,往往会花上不少时间接洽不只一间的搬家业者,由于多是口头接洽,有可能同时答应了两家以上的搬家公司却不自知。

崔妈妈基金会每年只要一到搬家旺季,都会接获搬家公司类似的反映。最近一个案例是:

周先生于8月7日打电话到A搬家公司订车,约定8月10号下午四点载送,A公司于8月10号下午两点打电话给客人确认,客人回复确定要派车,但A公司派车到现场后,才发现已经有B公司的师傅在搬了,A公司跟该名消费者确认身份时,消费者却不肯承认自己就是周先生,但A公司师傅与B公司师傅询问后,已确认该人是周先生。

A公司主张,当天经确认过后才派车,由于消费者找搬家公司多是透过电话叫车,加上业界惯例难以事先预收定金,倘若实际派车到现场,因消费者另找其他搬家业者或临时取消,又坚持不愿意负担「空趟费」,将造成派遣车辆人力成本损失

崔妈妈法律工李俨峰律师提醒:消费者以口头方式与搬家公司达成合意,契约即已成立,不以签订书面为必要,消费者必须按照契约(合意内容)履行,如有任何变动,一定要提前通知搬家公司。倘若双方间约定:消费者于搬家公司派车后无故未履约者,须负担搬家公司之「空趟费」损失。

在上开案例中,搬家公司派车至搬家现场后,却发现其他同业已在现场搬运,则可向消费者请求给付「空趟费」;若搬家公司担心遇到消费者于现场拒不透露身分情况,可事先于电话中询问其完整姓名,连同电话号码详予记录。当消费者已完整揭漏其人别资料,在某程度上可避免日后恶意违约的情况发生,也可便于搬家公司有需要时循法律途径求偿。

●崔妈妈基金会,起源于无壳蜗牛运动,从1989年一路走来,自许成为大众的「居住保姆」,关心面向涵盖租屋服务、搬家评鉴、社区发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