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妈妈/现场忘记跟搬家师傅说要搬的东西,算漏搬吗?

▲搬运物品上车后详细检查屋内物品,避免发生物品漏搬状况图文/崔妈妈基金会阿蔡家里整理了一些东西,打算请搬家公司回老家。打电话给搬家公司,说明需要搬运的物品有「纸箱三箱、脚踏车茶几、两张椅子、一个单人床垫」,搬家公司听完地点及物品之后,马上报价,阿蔡一听价钱觉得很划算,就直接跟搬家公司约定搬家时间

在搬运当天,阿蔡因为临时有工作必须离开,无法亲自留在家里引导搬家师傅搬运,只好委请太太协助搬迁事宜。但阿蔡并没有跟太太交代要搬运的物品究竟有哪些,因此当搬家师傅到场时,阿蔡的太太仅就视线范围看到的物品指示搬家师傅搬运,「脚踏车、茶几、两张椅子、一个单人床垫」,根本没发现还有「三箱纸箱」被遗漏了。

搬家师傅在离开前询问了阿蔡太太「是否还有东西要搬?」,太太看了一下四周后回复:「没有了,就只有这些东西要搬」,于是师傅就离开了搬运地点。

结果阿蔡忙完工作到家之后,看到三箱纸箱还在家里,马上向搬家公司反映漏搬了纸箱三箱,搬家公司看了估价单(合约书)上面确实有「纸箱三箱」的记录,但与阿蔡说明,搬运当天,师傅与现场的蔡太太确认过没有东西需要搬运才离开的。因此,阿蔡便有了疑问:搬运的物品该以现场为主,还是以合约为主呢?

许多人,在估价之后或到搬家当天之前,会有原先决定要搬到新家的物品,之后又下定决心丢掉不带过去,因此在搬运当天,经常就会发生原先要搬运的物品,后来不搬的情况。所以,通常搬家公司会先依照合约上记录的物品做搬运,若消费者当场决定不搬,则以消费者现场的意愿为主。因此崔妈妈基金会法律志工文华律师建议,搬运当天若无法亲自到场协助指示引导,也请务必与代理人交代好需搬运的物品,避免发生要搬的物品,因为代理人不清楚而导致漏搬的情况。●崔妈妈基金会,起源于无壳蜗牛运动,从1989年一路走来,自许成为大众的「居住保姆」,关心面向涵盖租屋服务、搬家评鉴、社区发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