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妈妈/搬家公司最担心电子设备「损坏」?

▲搬家公司建议小型电脑设备自行携带。(图/崔妈妈基金会提供)

图文/崔妈妈基金会

搬家最怕在搬运过程中不慎碰撞而损坏搬运物品,除性质上易受损的木质家具、昂贵家电之外,搬家公司最担心的就是电子设备的搬运,例如:桌上型电脑主机笔记型电脑储存电子档案硬碟……等。因为在一般家具、家电损坏的情况,还可以进行修补或寻找类似替代品作为赔偿;但若是电子设备发生损坏,除硬体层面之外,甚至可能导致所储存的电子档案一并损毁。轻者可进行档案还原,但严重者恐永远无法还原!最近一个案例是:搬家师傅小陈在搬运家具时,为求尽快完成搬运,其现场情况难免较为混乱,但于事后发现搬运物品清单的「行动硬碟」掉落撞至地板外观发生明显损坏,但消费者更担心,硬碟内所储存的重要电子档案损毁。消费者与搬家公司协调,由消费者自行将硬碟送至指定厂商初步检修。数日后厂商回报:「硬碟内电子档案已达灭失程度,无法透过档案还原而救回档案」。那么消费者如何要求搬家公司赔偿损害呢?

崔妈妈基金会志工律师李俨峰律师表示, 在搬家货运情形,为兼顾消费者与搬家公司双方权益交通部订颁「搬家货运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其意旨为:搬家公司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消费者物品之毁损、灭失或致生其他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但搬家公司能证明毁损系因不可抗力,或因搬运物之性质,或因消费者或其受雇人之过失所造成者,不在此限。

在前述小陈的案例中,倘若搬家公司能举反证证明该硬碟之毁损及其电子档案之灭失,是肇因于消费者之过失所致,则可免责;否则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平心而论,因电子档案灭失所造成之「具体」损害数额实务上存在相当之举证难度。因此,建议消费者于此情形,可考虑自行搬运电脑主机、硬碟等重要电子设备,最为放心,也能避免争议。毕竟搬家劳累只是一时,但为了搬家纠纷而上法院,为此耗费时间精力,恐怕得不偿失。

●崔妈妈基金会,起源于无壳蜗牛运动,从1989年一路走来,自许成为大众的「居住保姆」,关心面向涵盖租屋服务、搬家评鉴、社区发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