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妈妈/电子产品搬运后发生故障 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纸箱是防护电子产品的好帮手_可放回原购买的纸箱内或找到大小差不多的纸箱来装。图文/崔妈妈基金会小蔡在搬家后花了一个礼拜,终于把物品整理好,也把电脑组装完毕。不料,开机后竟发现,原本功能正常的电脑主机「光碟机」,如今按下开关却没有反应。虽然电脑主机在外观上无明显碰撞或刮痕,但小蔡仍决定先写E-mail向搬家公司反应,随即拨打电话接洽。搬家公司行政人员允诺会先向搬家师傅询问搬运情况,并尽快以Email回复小蔡。
搬家公司于两天后回信告知:「电脑主机全程由师傅抱着,没有任何碰撞」,而小蔡也告诉搬家公司,「昨天晚上光碟机自己突然好了,已经没问题啰」。事情暂告圆满落幕。但小蔡挂上电话后才突然想到:此次托运的其他电子产品,还来不及全部测试功能是否正常呢!倘若之后又发现有其他问题,那么能不能请搬家公司负责呢?
崔妈妈基金会法律志工李俨峰律师表示,因消费者于搬家后难免要花时间整顿,故现实上无从在第一时间确认全数运送物品之状况,也无从单凭外观而研判电子产品、精密仪器等物品之功能是否受损。因此在搬家货运情形,为了兼顾消费者与搬家公司双方权益,交通部订颁「搬家货运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特别针对这种情形作出规定。其意旨为:搬家公司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消费者物品之毁损、灭失或致生其他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关于前此情形,消费者应于搬运完成后三日内告知搬家公司;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者,应于搬运完成后十日内,将其情事告知搬家公司。
在前述小蔡的案例中,倘若其他搬家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之情形,那么小蔡只须在搬运完成后「十日内」告知搬家公司即可。而小蔡采取寄Email方式,留下「通知」搬家公司的纪录,此举值得肯定。若要更谨慎地留下凭据,则建议至邮局寄「存证信函」。
●崔妈妈基金会,起源于无壳蜗牛运动,从1989年一路走来,自许成为大众的「居住保姆」,关心面向涵盖租屋服务、搬家评鉴、社区发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