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妈妈/搬运后床垫损坏 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原则

消费者应于搬运完成后十日内,检查搬后所有物品。(图仅为示意图,非案例当事对象图文/崔妈妈基金会

搬家是件不容易的事,除了搬家前收拾、打包物品的种种烦琐事宜之外,最恼人的莫过于事后发现搬运后物品出现刮损伤,甚至损坏的问题,甚至进而衍生出赔偿及责任归属认定的问题。以下有则案例:

在搬运服务后将近一个月消费者才向此次找的A搬家公司反映,床垫出现弹簧跳出来的状况电话中向搬家公司的客服人员表示,床垫在上一次B搬家公司搬运后便出现上述状况,不过在上面睡了一阵子之后,垫子就恢复正常。这次搬运后床垫又出现同样的情况,消费者心想可能跟上一次一样,所以睡了好一阵子才发现床垫并没有恢复原状,所以延误了打电话到A搬家公司反映时间

面对此搬运后物品出现之状况,进而衍生出赔偿及责任归属相关问题,崔妈妈法律志工柏仙妮律师建议:依据搬家货运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七条第1、2项,乙方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甲方物品之毁损、灭失或致生其他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前项情形,甲方应于搬运完成后三日内告知乙方;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者,应于搬运完成后十日内,将其情事告知乙方。只是搬家业者通常都会尽企业者之服务责任,即使定型化契约中的观察期虽明订3~10日,消费者若在搬运服务后接近一个月再来反应物品损坏一事,业者仍会了解及处理。

但,部分物品依其性质应于搬运后就可以马上发现其问题,故就此案例「床垫」来看,搬运完毕使用,应该7~10日就可发觉问题,不太可能会拖到一个月后才出现状况(睡了一星期都没问题,一个月才出现状况,依性质于常理不合),故可无须归责于搬家业者之责任。

●崔妈妈基金会,起源于无壳蜗牛运动,从1989年一路走来,自许成为大众的「居住保姆」,关心面向涵盖租屋服务、搬家评鉴、社区发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