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采环境责任承担制 推环保税开征及生态损害赔偿
▲环保部针对空气污染及水污染,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图/视觉中国)
国务院办公厅与中共中央办公厅17日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预计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于全国全面启动。据了解,环保部为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以破除「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窘境,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赔偿制度。
中国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方案将取代2015年在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省市所推动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目的是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展现损害责任承担的重要性并有助于保护和改善民众生产与生活的环境。
他也提到,过去如渤海湾溢油污染等诸多事件中,生态环境损害没有得到足够金额的赔偿,受损的环境也并未及时修复,希望透过这项改革方案弥补过去制度的缺失。
由于赔偿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索赔主体与赔偿范围等,因此方案将推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需统一登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等改革措施,以达到产权清楚明白、公物有主。这项方案明确定义生态环境损害,例举出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并形成相对应的鉴定评估管理、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
除此之外,有鉴于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中,环保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通常都在1%以下,税费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约束机制,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明年也将开征环保税,各省于今年年底前都要确定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比照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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