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倾倒废机油损害地表水生态环境 增殖放流修复受损水环境

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天(8月14日)发布了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共6个),其中,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某劳务分包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入选典型案例。

2023年4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发现,某劳务分包公司在其施工现场倾倒了18升废机油,流入新圳河造成水体污染。该局于2023年7月出具综合认定意见,认定该公司违法倾倒废机油对地表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应急处置费用3.24万元。其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进行磋商并于2023年8月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赔偿义务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3.24万元,于协议生效后半年内投入10万元开展增殖放流与普法宣传,以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抵扣对地表水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向龙岗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某劳务分包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客观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公告期届满后,裁定双方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其后法院联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科学组织、有序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落实替代性修复。

法院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可就生态损害赔偿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同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本案中,人民法院审核把关,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积极联合生态环境、海洋渔业执法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有效提高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的运行效率,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到位,具有很好的生态修复和社会宣传效果。

文 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吁青 王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