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1月施行,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云南省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10月6日发布消息称,《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制定于1992年的《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废止。从公开的《条例》了解到,该条例包括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内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绿色低碳发展是创新设置的内容。 在《条例》监督管理章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