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打诈再出招 网路平台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图/魏乔怡)
诈骗集团嚣张连金管会的名都敢冒用,金管会加大力度修法打诈!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13日宣布修《投信顾法第70条之一》,对广告刊播者提出六大禁令,像是不能保证获利、冒用名人招揽投资等;对Google、Meta(脸书母公司)等网路平台业者则有五大义务,还明定网路平台提供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此法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就可上路。
高晶萍表示,金管会送行政院修《投信顾法》主要是新增70条之一,有两大重点,一、明定非属合法投信顾业者,不得从事投信顾或全委投资的广告、公开说明会及其他营业活动。
非属投信顾业者,为涉及有价证券投资或业务招揽广告,禁止六大刊登行为,包括一、使人误信经核准经营特许业务,二、从事投资分析同时,有招揽客户或投资劝诱行为,三、为保证获利的表示。四、以推荐、感谢或过去绩效等方式,使人误认投资确可获利,五、冒用名人或公司名义,对有价证券做推介、招揽或引诱投资,最后则是,与前五项相关的其他不当推介行为。
其次,要求网路平台业者五大义务,一、网路投资广告需实名制;二、非合法者禁做特许业务广告;三、投资招揽广告审查的六大禁止行为;四、加强网路平台业者事前审查和事后下架机制;五、明定平台业者损害赔偿责任。
此次修法也要求,网路平台业者刊播广告时,应载明刊播者、出资者讯息,若平台业者有违反规定,应与委托刊播者、出资者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高晶萍指出,修法有四大效益,可落实投资广告实名制、促使平台业者落实广告事前审查职责,加强事后对不实广告下架机制,及可从源头阻绝网路投资诈骗。
高晶萍也指出,据金管会统计,有关民众对金融诈骗的陈情,前年有439件、去年636件、今年前3月则有131件较去年同期181件,已有减少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