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诈三法完成最后一哩路 网路投资广告实名制、平台负连带责任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打诈3法」之一的「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打诈3法」之一的「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增订网路投资广告实名制及下架机制,提供国人更安全的投资环境,减少匿名广告出现,阻绝网路投资诈骗一再发生。

网路出现冒用名人误导民众投资的诈骗猖獗,许多投资人因此受骗,民进党立委林楚茵表示,《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事打诈的最后一哩路,许多名人被冒名投放广告,连前几天才来台湾的AI教父黄仁勋也都被冒名,许多名人相当无辜,甚至莫名其妙接到到案通知书,被害人甚至要求赔偿,这次修法通过,可以大刀阔斧针对投资诈骗广告有法源裁罚。

三读条文规定,未于通知期限内移除广告、限制浏览、停止播送或为其他必要之处置者,由通知之司法警察机关处12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责令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连续2倍至5倍至改善为止。

本次修法订定网路投资广告实名制及下架机制,可提供国人更安全的投资环境,对抑制网路投资诈骗案件发生;为使证券投资等广告资讯更加透明公开,这次修法规范,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者或其他网路传播媒体业者刊登或播送相关广告应载明或叙明事项,落实广告实名制。

此外,三读条文明定,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者或其他网路传播媒体业者,刊登或播送广告应载明事项、不得刊播广告之规定、刊播后始知违规之处置,及如造成损害实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林楚茵指出,《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也是我国首次授权限制网路的法源,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下架冒名广告以及广告实名制,否则会连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