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男友没试过闯红灯很刺激」 已婚上士性侵下士判4年
▲朱姓上士被女下士控性侵,二审遭判4年。(图/达志/示意图)
陆军澎湖防卫指挥部一名已婚的朱姓上士,被女下士指控性侵,见对方月事来还说,「妳男朋友没试过闯红灯?很刺激喔」,强行性侵得逞。朱男原本一审获判无罪,但二审遭判4年徒刑。
判决指出,2011年12月,朱姓上士趁女下士刚下部队,因年轻不知如何拒绝长官不当邀约,要求晚间10时后到副排长寝室内聊天、喝酒;酒酣耳热后,见对方有意离去,竟拉回床边强吻,并摀嘴、强压在床上。
根据判决,朱姓上士脱掉女下士的内裤,发现有垫卫生棉,竟说「妳月经来,妳男朋友没试过闯红灯?很刺激喔」,强行性侵得逞;他事后抓住她的手说,「千万不能跟任何人讲」,见对方点头才放行。
女下士控诉,案发后2、3周私下找辅导长,说遭朱姓上士言语骚扰,但不敢说被性侵,要求与朱休假错开;她2012年1月有告诉男友,但没说就是朱,而说是别的单位连长,怕冲动的男友当下直接找朱算帐。
此案由澎湖宪兵队移送澎湖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朱男辩称,女下士自愿发生关系,当时两人处于暧昧情形,且发生关系后还是有继续讲电话、传简讯,当时女下士也没喊叫求救。朱一审获判无罪。
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女下士若真同意与被告性交,两人在同一单位服役,岂会只发生一次即无故停止;女下士岂有于事发后不久,即找辅导长说遭被告骚扰,请辅导长把两人休假错开之理,又岂会告诉男友自己被长官性侵;告诉人于2011年、2012年间与被告无其他过节,岂有自毁名节无端诬攀之理。
法官表示,告诉人刚下部队仅1个多月,与被告于本案发生时认识不久,当时她已有男友,又明知被告已娶妻生子,此情为双方所承认,告诉人衡情应无与被告私通性交的动机。法官说,被告虽辩称发生关系后,双方还有继续讲电话、传简讯,但两人既属同一单位,难免会碰面及业务上有互动。
法官表示,被告于酒酣耳热后性侵女下士,使她身心遭到严重损害,事隔数年仍常掉眼泪,社交退缩,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仍严重;被告犯后矢口否认犯罪,态度不佳,因此判4年。全案可上诉。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today东森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