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纠纷拒配合 警呼民众巴掌赔3万

高雄市警局1名江姓员警,去年处理一起民众纠纷时,准备将吴姓妇人带回派出所,但吴妇拒绝配合,江员竟朝她左脸掴掌,吴妇怒告他伤害罪。二审法官改判拘役45日,缓刑2年,全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警局1名江姓员警去年处理一起民众纠纷时,因为吴姓妇人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准备将人带回派出所,但过程中,吴妇拒绝配合,江员竟朝她左脸掴掌,事后吴妇怒告他伤害罪。一审时因和解不成,法官判江员拘役50日,二审江员虽达成和解,但法官仍判拘役45日,缓刑2年,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2022年1月10日下午4时许,凤山警分局某派出所江姓员警接获民众报案前往协调一起纠纷案,当下准备将1名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的吴姓妇人带回派出所,但过程中,因为吴妇拒绝配合,未料,江姓员警却突朝她左脸掴掌,导致她左脸颊及左耳挫伤。事后,吴妇不满被赏巴掌,因此怒告员警伤害。

高雄简易庭审理时,吴妇原本与江员达成以2万元和解,但当准备赔钱时,吴妇却突然要求提高赔偿金额到3万元,江员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因此一审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犯伤害罪,判江员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

案经检察官与江姓员警皆提起上诉,二审合议庭审理时,江员也赔偿3万元与吴妇和解,但法官认为,江员身为国家执法警员,具相当法治观念,理应以身作则而为人民表率,竟因吴妇不配合前往派出所,而未能冷静面对,于执行职务时假借权力掌掴,导致对方受伤,不仅影响她身心,也减损人民对国家执法人员信赖,所为实属不该。不过,考量双方已和解,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拘役45日,缓刑2年。全案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