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与店家纠纷 警上门处理遭呛「收钱」怒提告

警方到超商协助排解消费纠纷。(警方提供)

女子遭强制带离商店后,竟质疑警方收受利益偏袒商家。(警方提供)

警方硬起来!新北市林口警分局泰山所警方,上周六(16日)处理一起消费纠纷,竟遭当事人怒呛收钱,质疑警方收受利益偏袒商家,警方内部调查后,确认处理员警一切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当事人以不实言语指控,将对其提出诬告、毁谤与社秩法68条对店家滋扰等告诉,确保员警执法权益,并捍卫公权力的执行。

16日早上7时许,1名侯性女子(40岁)到新北市泰山区某超商,拿出搜集好的超商点数要兑换商品,但是店员确认后发现,侯女的点数已经过期,向其表示无法兑换,但女子认为是导致其权益受损,不断的向店员抱怨,导致店员无法服务其他客人,无奈之下只好报警求助。

警方获报后到场,店家表示已提供民众相关申诉及咨询管道,但女子仍以自己手机没电为由,要求店家帮她拨打电话遭到拒绝后,依然坚持不肯离去,因此举已妨碍到其他消费者,员警遂以强制力将她带离商家,岂料对方在店外质疑警方收受店家利益,所以才会积极协助商家,员警听闻后立即警告侯女,言论已涉不实指控,若不听劝将依法究办。

侯女虽停止相关言论,但事后却又拨打110报案专线,指称遭到员警欺负,林口警分局表示尊重对方相关法律权益,并启动内部调查,以确保双方权益。经查证后,确认该员警在过程当中依法执行公务,侯女以不实的言语指称员警收钱等语,且鉴于其对店家不断有滋扰情事,因此,将对当事人提诬告、毁谤与社秩法68条对店家滋扰等告诉,确保员警执法权益,并捍卫公权力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