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李晶玉涉跨国诈领健保案 壹传媒判赔30万并登报道歉
李晶玉不满4年前壹周刊报导指她涉跨国诈领健保,她提告求偿200万并要求道歉,最高法院维持历审判决,认定警方资料并无提及主播涉案,记者未尽合理查证义务,判决须与壹传媒公司连带赔偿李女30万元,并在《中国时报》等四大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定谳。
李女提告表示,2016年3月31日发行的壹周刊,刊载以「贵妇诈健保洪晓蕾等女星列清查名单」为标题,内容为「上周刑事局侦破一件跨国诈领健保费案,就连主播李晶玉等,都已被警方列为第二波调查对象」,指称她涉嫌跨国诈领健保被警方列为约谈对象。
李称,她从未申请核退海外健保,刑事局也表示她非约谈对象,况且她2006年间在美国生产时,非由涉案的俏妈咪月子中心服务,也未授权任何月子中心进行广告宣传,壹传媒公司及记者严重损害她名誉须赔偿200万元,并在报纸刊登道歉声明的判决。
士林地方法院及台湾高等法院都认为,记者未提出向警方查证之消息来源,且所举的广告又无相当理由可确信李晶玉接受俏妈咪月子中心安排而赴美生产,自难认其等已尽身为新闻媒体应负之合理查证义务,判决须赔偿30万元并道歉,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