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报导诈健保、遭警方约谈 李晶玉告壹周刊获偿30万

李晶玉告壹周刊,二审获偿30万元。(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政论节目主持人李晶玉不满壹周刊报导她赴美产子是「贵妇诈健保」,还被警方列为约谈对象,对壹周刊及2名记者起诉求偿200万元,一审判决壹周刊败诉,须赔偿30万元并登报道歉。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2日宣判,驳回双方上诉,仍判壹周刊须赔偿30万元,并在四大报上刊登道歉启事。可上诉。。

判决指出,壹周刊在2016年3月31日出版发行之第775期「壹周刊」杂志,使用了李晶玉的照片,并佐以「贵妇诈健保」、「列清查名单」之标题。内文中也报导,「上周刑事局侦破一件跨国领健保费案,…就连…主播李晶玉等,都已被警方列为第二波调查对象」、「目前刑事局已掌握…,将进行第二波的约谈,而…主播李晶玉等名女人,皆榜上有名。」

而报导不断发酵,部分电视台也引用这篇报导,李晶玉不满,认为壹周刊未善尽查证义务,报导不实,提出民刑事诉讼。其中刑事部分,记者最后获得不起诉处分确定,至于民事部分,李晶玉向壹周刊以及2名撰稿记者求偿200万元名誉损失,并要求登报道歉。

一审判决壹周刊以及记者败诉,须连带赔偿30万元,并在四大报上刊登道歉启事一天。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壹周刊与记者均否认侵害李晶玉名誉,辩称李晶玉确实曾于美国生产,另外也根据月子中心业者广告等相关事证而撰写报导,已经善尽查证义务。

高院二审于2日宣判,高院认为壹周刊未能证明警方已将李晶玉列为跨国诈领健保案约谈对象,亦未提出向警方查证之消息来源,难认已尽合理查证义务,而报导内容贬损李晶玉之社会评价、侵害名誉,必须赔偿。经过计算后,最后仍认定李晶玉可获偿30万元,壹周刊也必须在四大报上登报道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