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释字777号】无过失肇事,你就没有罪?

车祸发生时,即便无过失,但若有人伤亡,一定要等到警察来才能离开,否则轻则罚锾和吊扣驾照,重的话可能要坐牢!(图/记者洪正达摄)

车祸发生时,即便你没有错,无过失肇事,但没留在现场也算是肇事逃逸。台湾法院一直秉持这个逻辑,直到最近才被大法官宣告违宪(大法官释字第777号解释)。

到底车祸发生时,什么时候可以走?什么时候不能走?走了会有什么责任?车祸发生后,不管有没有人伤亡,其实都不能擅自离开!如果没人受伤,却擅自离开,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处一千至三千元罚锾,还要吊扣驾照一至三个月。如果有人受伤,却还擅自离开,将从吊扣驾照变成吊销,还会构成肇事逃逸罪,是要坐牢的。因此,不管有没有人受伤,其实你都不能擅自离开,只是罚的轻跟重,以及你离开前应该做的处置。

当然,如果「无人受伤或死亡」,你必须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做完以下4件事,你就可以离开:

1.如果事故地点车道路肩,应在适当距离处竖立车辆故障标志或其他明显警告设施。2.如果发生火灾,应迅速扑灭,防止灾情扩大,并尽速通知消防机关。3.不得任意移动肇事车辆及现场痕迹证据,除非你能标绘车辆位置及现场痕迹证据,才能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路边。4.通知警察机关,除非当事人当场自行和解者。

但是,如果「有人伤亡」的话,不管怎样都不能任意变动现场,也不能自行和解,一定要等待救护人员警方到场。

简单来说,没人受伤的话,你只要跟对方乔好、达成和解,就可以离开;如果有人受伤,不管对方是否接受和解,都应该等待警方到场,确认现场及双方资料,才能离开。

最近的大法官解释777号,特别去处理到底「肇事伤人」包不包含「无过失的情况」。举例来说,有一个人开着车却莫名其妙地超速撞上安全驾驶的你,你到底有没有必要停下来救助他,帮忙报警,等待警察到场后再离开呢?

过去的法院判决都认为「要」,也就是说,即便不是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车祸,只要有人受伤,你都有留在现场报警的义务。但释字777号则写下新规则,认为「不用」,如果车祸造成伤亡,但你毫无过失的话,你直接离开也不构成肇事逃逸罪。要注意的是,大法官只有说「不犯罪」,所以即便是无过失肇事,擅自离开还是会有罚锾、吊扣驾照。

但这个结果看起来很奇怪:「说不罚,结果还不是要罚,到底在干嘛?」大法官背后的意思是,至少在无过失这部分,应该不需要让人坐牢,这样的处罚太严重,因此用罚锾、吊扣或吊销驾照就好。

简单来说,车祸发生时,如果没人伤亡,除非双方有乔好或和解,才能离开;若有人伤亡,一定要等到警察来才能离开,否则就有被处罚的危险,轻则罚锾和吊扣驾照,重的话可能要坐牢,千万不要觉得没人受伤就擅自离开喔!(本文转载自律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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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