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添确认机制 未来标错价业者须认赔
经济部今天公告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修正规定,10月 1日正式上路,要求业者就订购流程提供确认机制,且按民法规定应依契约履行,未来业者即使标错价,也必须买单。
网购标错价争议频传,加上科技化发展改变消费环境,经济部决定修正「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并于今天正式公告,但将给业者缓冲期,预计10月1日正式施行。
原先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规定,「企业经营者对下单内容,除于下单后 2个工作日内附正当理由为拒绝外,为接受下单。但消费者已付款者,视为契约成立」。
面对网购使用信用卡付款比例渐增,经济部表示,若使用信用卡付款时,恐出现消费者下单与实际扣款时间差,造成「已付款」时点认定争议,加上所谓附正当理由可拒绝,其正当理由有裁量的问题,因此这次修正时一并删除。
为减少履约争议,经济部表示,这次修法参考欧盟、英国、德国等内容,规定企业经营者就消费者订购流程,应提供商品种类、数量及价格等确认机制,且企业经营者就其与消费者所订立契约,按民法规定应依契约内容履行。
换句话说,未来消费者下单后,接到业者发出确认、出货通知,即代表契约成立,未来业者即使标错价,也必须买单。10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