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提醒出国护照效期需6个月 王珮玲:国际通例

外交部发言人王珮玲领事事务局主任秘书陈琼玉(由右至左)。(图/记者语羚摄)

记者张语羚/台北报导

外交部13日提醒国人,若将要出国旅游商务洽公等,建议护照效期以6个月以上为原则,过往也有一些案例,国人出境时没有确认各国标准,在国外停留超过6个月,造成回国的不便。外交部发言人王珮玲表示,护照效期在6个月以上是国际通例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主秘陈琼玉13日出席记者会时表示,国人出国护照效期尽量在6个月以上,入、出境会比较方便且安全,很多国家虽没有特别明文规定,但还是希望国人以国际通例效期6个月为准,避免入出境时遭拒。

部分航空业者会以领务局规定护照效期需超过6个月为由,拒绝乘客登机,陈琼玉说,他们没有特别限制,通常都是柔性劝导,将再跟航空公司沟通,可能原因是若国人出国遭遣返,航空公司也会担心,将产生许多有形或无形的负担。

根据领务局的网站,目前国人前往日本,护照效期仅须在3个月以上,前往美国的护照(含美国紧急护照)效期仅须长于拟停留日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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