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购遭诈可退税 5月底前实施

立委杨琼璎在立法院财委会质询时关心,民众遭跨境网购诈骗时,已经完税的网购诈骗货物,无法依现行《关税法》第64条退税,也无法依据同法的51条申请退换货免税,已经受到金钱损失了还无法退税,对该民众来说,这是二次伤害、更无法保障权益。

财政部长庄翠云表示,民众在网路上购物遭受到网路诈骗,财政部相当重视,如何退税等相关程序,关务署正在研议当中。彭英伟回应,民众海外网购遭诈骗,没办法适用《关税法》的部分,关务署研拟简化退税程序,目前正在搜集各关区执行意见,规画提供作业方式订立规则,让民众退税。

方向上关务署拟参照金管会作法,只要民众报警立案,海关就会进行处理;此外,民众要提供「跨境购物」证明,例如开箱照片或影片、购物证明等,海关就可以依此与民众的进口报单进行比对。

下一步海关透过更改报单方式退税,彭英伟举例,例如原本的报单是进口「iPhone」,海关是依据iPhone的价值课税,但实际收到是石头的话,就完全没有价值,海关就可透过改报单的方式退税。

关务署正在考量,未来各关区成立「快递货物诈骗专区」,方便民众可以提出申请或联系海关退税。据关务署统计,相关案件占快递货物的比重很低,但仍要保障民众的权益,彭英伟表示,目前正搜集各关区的执行意见中,后续就可以订立作业方式,让民众有规则可循,预计1个月内出炉后,立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