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吁境外购物遭诈应退关税 财政部承诺会研议

民进党立委钟佳滨、伍丽华12日呼吁,财政部关务署应研议订定诈骗查核标准,若消费者可举证确实遭诈骗并办理退货,关税应予以退还。(钟佳滨办公室提供)

鉴于消费者于电商平台境外购物,因无法于货物提领前确认商品状况,以致该商品无法依《关税法》规定,于货物提领前申请退运出口退还原缴关税,考量海关可依货品资料查核民众是否遭诈骗,民进党立委钟佳滨、伍丽华12日呼吁,财政部关务署应研议订定诈骗查核标准,若消费者可举证确实遭诈骗并办理退货,关税应予以退还。

钟佳滨指出,他去年就质询财政部,现行民众遭遇跨境网购诈骗时,已完税提领之网购诈骗货物,无法依关税法第64条规定申请退税,亦无法依关税法第51条申请退换货免税;考量民众已因诈骗受有金钱损失,倘税费又不允民众申请退还,无异对民众造成二次伤害,亦与国家打诈,保护民众权益,给予受诈骗民众温软政策方向不符。

钟佳滨特别提醒,有关未来规划之跨境网购货物退税机制,对于民众申请退税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及申请流程,应以便利民众之角度设计,不宜如关税法第51条规定办理「赔偿调换免税」时,要求民众须检附公证报告,使民众因须负担高额公证报告费用,而无法申请退税。

伍丽华指出,目前许多民众都会上网购买海外营养品、衣服,以去年11月「双11」电商促销季节时为例,一个月内的进口快递货物报单量就高达565万份,不小心就会遇上诈骗,拿到货的那一刻才发现问题,后续即便电商平台愿意退款,关税却无法退还。

她更指出,不论是依《关税法》第51条因货物与原定合约规定不符,而要申请免税,或依《进出口报单申报事项更正作业办法》要求退还溢缴关税,对于前述购买小额包裹的消费者而言都相当困难。因此,她强烈呼吁主管机关目前既然已经有了「EZ WAY」等好用的关务APP,应该善用这项工具,将诈骗退税简便化,最好能在一个手机软体内就完成,才能真正作到简便利民。

关务署补充,现行《关税法》第64条规定,若要退还关税应在货品提领前,但考量民众都是境内才发现遭到诈骗,未来将会朝着民众若能提出证明遭到诈骗,能依照关税法第17条更正报单进行退税的方向研议,减轻民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