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忘取货遭「卖家告毁损」!网见女买家态度傻眼:告得好

▲女网友在虾皮购物后忘记取货遭告上网讨拍,结果因态度问题,引发议论。(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图文/CTWANT

现代社会网购方便,许多人都会透过网购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不过日前一名女网友发文表示,自己在虾皮购物后忘记取货,结果遭到卖家提告,「我猜想应该是卖家随便乱谷歌不取货可以告间接毁损,不然就是运送途中有发生什么撞裂,所以算在我头上」。该事件引发网友们热烈讨论,不过多数人对女网友的态度感到不满,认为卖家的举动合理。

该名女网友在Dcard以「没取货被卖家提告了」为题发文,表示前天收到新竹市警局的通知书,称她涉嫌毁损罪,要求她到案说明。这让她感到困惑,后来才得知原因是因为在虾皮购物后忘记取货,结果遭到卖家提告。

女网友表示,与警方联系后才得知,由于自己未取货,卖家提告毁损罪。她也对此质疑,认为未取货与毁损罪之间没有关联,猜测卖家可能是上网查询后得知可以以「间接毁损」的名义提告,甚至怀疑卖家将运送过程中的商品损坏责任归咎于她。

女网友认为,这种情况下被起诉的机率不大,加上警方的通知书也没有强制要求她一定到案说明,「就觉得很麻烦...在想要不要干脆连传唤都不去。」

贴文曝光后引起网友热议,不少人纷纷留言表示,「不取货还敢说别人乱告啊?」她反问「你有告成功吗?可不可以分享上来」。「承认忘记去拿,也觉得没关系的态度」、「怎么还有脸发文」,她回呛「我要发文还要经过你意见吗」;「还在理直气壮的回复每个回应,真的不见棺材不掉泪」、「看了留言只能说卖家告得好」;女网友也回击留言指责卖家,「格局也太小了吧」、「为了报复浪费司法资源格局不小吗」。

还有其他人留言称「看他回留言真的觉得世上怎么会有这种人」、「感觉不是卖家有空闲,大概是他在聊聊也惹毛卖家了」、「看了留言只能说卖家告得好」。

事实上,台北市法务局曾在表示,消保法规定网路购物有7日犹豫期,消费者通常不至于因退订退货而承担刑事责任,但其实通常下单完成,买卖契约即成立,双方各自有出货及取货之义务,如果一方不履约,则可能有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纵然是权利的合法行使,但难免衍生争议、造成处理纠纷耗费的成本、或被卖家列入黑名单而拒绝往来等问题,对消费者而言并非全无影响。

台北市法务局指出,缔约后即有契约责任,买卖双方应互相尊重,如果消费者后悔不买,依消保法第19条应告知卖家解约,且应留下沟通纪录,建议消费者若不想买了,仍应主动联络卖家告知退货原因,以避免纠纷。此外,商品的寄出需要人力、包装、纸张、胶带等成本,运送过程也需要集货、转运、配送、门市店员点收等运输成本,而且商品本身亦可能有效期、折旧及耗损,虽然消费者在消保法上有7日犹豫期,但仍建议消费者下单前,应先确认卖家及商品资讯,确认是否合乎己用再购买,尽量勿下单后才取消订单,同时也避免地球资源之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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