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买花束拍照PO网...设计师提告索10万 网傻眼:穷疯了?

▲生日花束,本图为意图,非当事花束。(图/CF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一名女子日前为了帮家人庆生,从一间法式花艺工作室订做一束花束,拿到花后觉得漂亮,于是拍照PO上网跟朋友分享,没想到此举惹毛花艺设计师,认为侵犯其著作权,因此怒告女子10万人民币消息引发网友讨论,直呼「花钱买花拍照错了吗?」

据《法制日报》报导,花艺设计师汪华玉指出,廖珍珍2015年5月向她订购一束300元人民币的生日花束,当时有明确指出对方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传播花束照,若要公开曝光,必须注明设计师名称,但对方却没有照做。

汪华玉认为自己是专业花艺师,花艺作品色彩搭配、植物线条等都有独特特点,认为廖珍珍将花束PO网一事,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她将照片朋友圈删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花束设计的合理使用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人民币,相当46万台币

但廖珍珍认为,PO网后隔2天,两人已对此事进行协商,当时已将花束从网路上删除,也在微信向设计师道歉,但对方要求的价码无法谈拢,才会闹上法院,而且这束花束造型线条与一般花束差别不大,造型设计简单,色彩搭配也没有什么特色,不具有独创性

对此,法院认为,花束虽然具有独创性,且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具有实用性,能够作为美术作品中的实用艺术,受到著作权法保障,但廖珍珍将花束上传微信朋友圈的行为,传播范围有限,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信息网路传播行为」。

法院也指出,再加上廖珍珍没有恶意,也没有因此获取经济利益的意图,并未对设计师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近日判定汪华玉败诉。新闻曝光后引发讨论,网友评价一面倒,直批设计师太夸张!

网友指出,「这个广告效应以后一枝花也卖不出去」、「人家买了你的花还不容许拍照片了,你就不要卖花了,直接放展览馆呐」、「花已是顾客的了,如果她不小心地上把花摔坏了,难道店主会赔?」、「卖人家300元,还想因为人家PO照片要求赔偿10万元,这老板穷疯了?」、「谁敢买你的花阿」、「剪完头发不敢PO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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