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连署「国道ETC收归国有」 交通部:检视营运绩效后决定

交通部针对「国道ETC收归国有」连署回应。(图/记者吕佳贤摄)

记者李宜秦台北报导

今年初有民众网上发起「国道ETC收归国有」连署,质疑交通部图利单一厂商,应于2025年与远通电收合约期满后,就将ETC收归国有,并引入第三方多元支付平台。交通部今日回应该提案指出,该案招商时已订定优先订约条款,需检视民间厂商「营运绩效」,决定是否持续办理

网红鬼才阿水于今年初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发起「国道ETC收归国有」连署;当中指出,ETC在远通电信营运下不仅争议不断,同时更有图利单一财团之嫌;因此ETC(国道电子收费系统)在2025年届期约满之后能够收归国有

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是于2006年正式启用,在当时是由交通部委托远东集团旗下远通电收执行的BOT案。交通部今日回应该提案指出,电子收费系统系依据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下称促参法)办理建置及营运,当契约届满后,民间厂商需移转营运权及所有权政府

▲网红提案国道国道ETC收归国有。(图/截自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

而该案于招商时即依促参法订定优先定约条款,未来是否办理,仍需持续检视民间厂商营运绩效及检讨是否存在交由民间营运必要性而定。

交通部表示,经查电子收费服务现已提供多元储值及缴费管道,后续将规划导入更多元及便利之支付方式。另对于资讯安全及个人资料保护,除依个资法资安法严格执行外,亦订有定期稽核机制,以保障政府及用路人权益

另就收费技术部分,规划比照现况订定收费系统功能需求规范标准(KPI)方式,只要符合规范并通过查核验证,均可研议作为收费系统,以因应收费技术之进步。

未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将在确保系统稳定、不中断及民众权益下,依据促参法及契约规定持续规划契约届满后之电子收费系统功能需求及营运服务,以持续提供用路人便捷、优质缴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