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假可望2周内生效 3百万劳工将受惠

▲立法院院会26日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女性受雇者每月可请生理假1日,只要1年不超过3日,就不并入病假计算。劳委会指出,预估有3百万劳工受惠。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26日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女性受雇者每月可请生理假1日,只要1年不超过3日,就不并入病假计算。劳委会指出,统计民国99年以来近3年15~50岁的女性劳工来估算约有3百万人受惠,预估近2周将公布生效

目前受雇者一年内可请30天的病假有半薪给付,若该条文生效后,女性劳工的病假将有33天,但超过30天即为不给薪,若此3天仍在30天的范围内仍依规定会给予半薪,也就是说,在每月可请一天生理假之下,一年最多有12天可不需出示任何证明即可休假。

立法院26日三读修正性平法,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全年请假日数未超过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且生理假薪资依病假规定办理

劳委会表示,修法通过后,女性劳工每年有3天生理假不须纳入病假,如果全年病假数没超过30日,都可领到半薪;如果已经用完30天的请假额度,仍有3日生理假,但这3天不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