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柯提自备车位 北市交通像政府的脑袋打结了?

作者吕秋远(律师)如果政府要将买车车位连结,究竟要如何才能办得到?

我想了很久,大概就是透过立法院立法,将往后汽车牌照的发放与车位证明连结在一起,也就是说,以后必须先有车位的产权,或者是固定车位的出租证明,才可以持此向车商购买汽车。我大概查阅了一下日本的相关规定,日本人如果要买车,必须到警察署警察局)填写并申请自动车保管场所证明书,这就是我们俗称的车库证明。

这项法律规定,是根据「自动车の保管场所の确保等に関する法律」,在昭和三十七年六月一日制订,最近一次修正是平成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日本人认为,买车就必须要有车位,所以由国会立法,通过相关规范

其实,关于「买车附车位」的必要性,涉及交通专业部分,我暂时没有意见。不过,我对于政府单位认为可以直接管制的想法很有意见,因为,这是要立法的,而且即便立法,是否有违反宪法人民基本权,都还不确定。

我比较想思考这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台北市长能否立法,决定买车必须搭配停车位?这么说好了,车籍管理属于交通部公路总局,台北市政府能否要求如果车主未出示相关租车证明或车位所有权,一律不核发牌照?这大概于法无据。如果不行,买车一定要有车位,这个政策如何在台北市实施?这是限制人民权利行政措施,如果没有中央立法,台北市政府究竟要依据何种法规?又要怎么具体实行?这可不是划停车格,由地方政府决定就可以。

这件事情,没有中央立法,台北市政府根本不可能做得到。如何以市府行政命令或是议会法规,限制人民购车自由?

其次,台北市交通局更有趣。竟然可以提出这样的说法:「买冰箱电视,也要知道家里有位置放。」我买冰箱电视,就算没地方放,也不关政府的事情吧?我买冰箱想摆在门口球鞋,买电视拿来射飞镖,难道政府也要管?电视冰箱有没有地方放,跟车子有没有地方停,完全是不同的类比。交通局管到私人电器用品的摆设,是不是住海边

其三,交通部的回应也相当特别,竟然说,「买车要求车位,恐导致房价高涨。」交通部的反应,至少应该是:「该政策必须经行政院凝聚共识后,送交立法院审议,恐非地方政府层级所能决定。」怎么会直接像是认可「台北市政府有权限要求买车一定要附车位」?交通部不管停车与塞车对策,反而管起内政部的房价,也着实让人觉得反应奇特

台北市长管交通部与立法院,台北市交通局管电器用品、交通部管房价高涨,这应该是非常诡异的政治现象,值得我们仔细推敲,台北市的交通,是不是已经真的像政府的脑袋一样打结了?

嗯,我想应该是的。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已获本人授权同意。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