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公共设施保留地送兄弟姊妹 要课赠与税

不过,依照都市计划法规定,如果民众是把公共设施保留地送给「配偶」、「直系血亲(子女、孙子女、父母或祖父母)」等,则免课赠与税。

依现行赠与税规定,赠与净额2500万元以下适用10%税率;超过2500万元至5千万元则为15%;超过5千万元则为20%。

举例来说,A在2021年把三块公共设施保留地(公告现值合计为500万元)赠与给妹妹,减除现行每人每年220万元赠与免税额后,剩下280万元赠与净额要计赠与税,适用10%税率,即为28万元。

若A把三块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给子女,则免课赠与税。

近来不少民众向国税局询问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亲属课税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赠与兄弟姐妹公共设施保留地要课赠与税10%~20%,而赠与直系血亲或配偶公共设施保留地则免课赠与税。

官员指出,民众赠与自己名下公共设施保留地与配偶,应向国税局办理不计入赠与总额申报,取得稽征机关核发之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

若将自己名下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直系亲属,则应检附都市计划主管机关核发的土地使用分区证明,申报主张公共设施保留地免征赠与税,其经取得稽征机关核发之免税证明书,才能向地政机关办理财产移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