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13项措施打破闷经济 协议对高端陆客发「大通证」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景气分析灯号创下史上最长黄蓝灯纪录,只差1分就跌到代表低迷的蓝灯。为突破「闷经济」,政院长江宜桦28日召开「提振景气措施记者会,以「掀锅盖」做为主轴,共计13项措施,包括检讨修正「证所税」,扩大消费支出,协调发放高端陆客大通证等方式,期望朝GDP破3%前进。

江宜桦指出,台湾为出口导向国家,受欧债危机及大陆经济走缓,包括经济发展、就业及薪资等表现都不佳,陷入「闷经济」的状态。为刺激消费、提振投资,进而活络经济景气,行政院针对四大面向,包括:扩大消费支出、提振国内投资、激励创新创业以及修正证所税,提出13项立即行动措施,以期突破当前经济情势。

在扩大消费支出上的4项方案如下

(一)补助购置节能家用器具:补助民众购置能源效率分级标示1、2级之瓦斯炉,每台补助1,000元;另就能源效率分级标示1、2级瓦斯热水器,自然通风式每台补助1,000元,强制排气式每台补助2,000元。自本(102)年6月1日起,为期3个月。

(二)高效率马达示范推广补助计划:为提升工业用户马达使用效能,分3年推广补助使用高效率马达,第1年以能效达IE2等级以上(含IE3)为推广;自明年起为期2年,则推广能源效率达IE3等级以上。全程3年,累计推广计60万kW,补助额度为100元/kW(IE2)、300元/kW(IE3),每年补助6,000万。

(三)增加补助公共运输车辆汰旧换新数量:针对公车计程车补助,公车汰换年限由现行13年放宽至10年以上;计程车汰换车龄由7年降为5年,补助数量由3千辆增加为4千辆。补助标准:低地板大客车每辆223万元、普通大客车每辆112万元、中型巴士每辆200万元、油电混合计程车每辆11.5万元、一般燃料计程车每辆4万元。

(四)吸引外籍旅客,提升观光消费:为加强吸引陆港澳外籍高阶主管来台旅游,持续推动并提升陆港澳旅客来台自由行,研拟相关行销方案,并简化陆港澳旅客入境手续,放宽多次入出境许可证规划,以争取大陆商务旅客及大陆外商等高端客源来台消费,并协调陆方核予多次(长效)「大通证」。

在提振国内投资上的4项方案如下

(一)引进寿险业资金积极参与公共建设投资:为积极导入民间资金参与各项公共建设投资,扩大民间资金(包括保险业资金在内)参与促参案件适用型态,就主办机关与民间机构之权利义务,透过契约予以规范,民间机构负契约所定履约之责。另对民间机构于前项契约中之营运责任,得经主办机关同意,透过民间机构与受托或承租者委托租赁契约予以明确规范由该受托或承租者承担。

(二)加强地方政府促成重大投资案:由经济部研修「奖励地方政府招商办法」,建立地方政府招商奖励机制。另主动掌握民间重大投资案源,专案列管协处,目前已协调地方政府共同促成重大投资案件金额约有400亿元;102年度预计可促成整体民间投资金额约达1.2兆元。

(三)加速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执行:透过加速解决履约争议,政府预算及早投入市场,目标加速200亿元。强化停工解约管制机制,协调解决停工解约问题,及早复工,预估可加速执行金额100亿元。改进机关延迟支付工程款:解决机关迟延付款,可加速协助厂商取得工程款,预估5亿元。

(四)加速环评及土地变更流程:加速环评审议及简化土地变更审议机制,加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在环评及土地变更审议过程中的责任,协助办理预审。检讨「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规定,针对环评变更程序朝向扩大备查及变更内容对照表范围修订。都市土地审议部分,针对重大计划工程用地取得,由原2级2审之机制,改为1级1审之机制;重大投资案件各审议流程采并行或联席方式审议。

在激励创新创业上的4项方案如下

(一)创新到创业激励计划:国科会及企业赞助每年6,000-7,000万,结合创业家、企业赞助与政府资源,提供青年学子实现创新与创业的机会,每年选出80个创新团队接受业师辅导与讲习训练,再决选出8至12个创业团队,每个创业团队颁予各200万元创业金。

(二)创业天使计划:由国发基分5年投入10亿,提供各领域创新、创意者创业所需资金,促进民间创业动能。每年委由专业机构协助办理遴选及辅导育成,遴选约60家初创事业,依计划规模提供资金协助。辅导成功事业提供回馈,对后续案源挹注资金。

(三)技术入股课税合理化:对于具有前瞻性、关键性、新创性之技术,需配合投入其他研发成本始能确认其技术之市场价值者,得将该技术已发生与已规划投入之研发经费,合并计为技术作价成本。技术作价入股成本审认之适用范围,不以新创事业为限。技术作价入股成本审认之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补助、委托、出资或公立研究机关(构)等,依法编列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预算所进行之科学技术研究发展。

(四)订定「创业(柜)板」上柜准则:参酌国际发展经验,订定「创业(柜)板」上柜准则,推动国内科技、创新、农技、文化创意等事业,进入资本市场。

最后一项为修正证所税,包括:

1.取消102年至103年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收盘指数达8,500点以上设算课税规定。

2.104年起出售股票新台币10亿元以上大户课税方式改采「设算为主、核实为辅」,由国税局归户后,就出售股票合计超过10亿元之金额部分,另行发单课征1‰所得税。

今日出席记者会的包括行政院长江宜桦、财政部长张盛和、交通部长叶匡时、国科会主委朱敬一、金管会主委陈裕璋环保署沈世宏、工程会主委陈振川经建会副主委陈小红、经济部次长杜紫军、内政部次长曾中明,以及政院发言人郑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