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强震 政院推30项赈助措施

花莲强震灾情惨重,国军官兵5日一早协同消防局及民间特搜队,挺进「砂卡礑步道」协寻失踪民众。(国军第二作战区提供)

行政院长陈建仁4日公告花莲县为震灾灾区范围,除行政院拨付3亿元供花莲县政府进行救灾所需紧急运用外,对于灾区灾民之权益及相关救助,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5日表示,自4月3日起生效,将依《灾害防救法》办理,据各部会汇整相关方案和措施包括死亡、失踪和重伤者救助金和慰问金、工作津贴、安迁和租屋赈助等共30项。

其中灾害慰问金,死亡或失踪每人发给20万元,死亡或失踪赈助40万元、重伤赈助10万元。行政院将秉持「从优、从速、从简」原则,全力协助灾民重建复原,顺利度过难关、回复正常生活。

新北市长侯友宜5日则呼吁,这次震灾涉及全国,可考虑统一比照921重建条例,以同样的标准,补助受灾户的损伤。这次花莲大地震,新北市灾情也不小,包括新店、中和、土城等7区多处房屋结构损坏,共通报458件、安置287人;另新北环状线部分路段受损停驶,新北捷运公司估计,每日影响3万至4万人。

而这次0403花莲地震核发给死亡或失踪慰问金及赈助金合计60万元,低于25年前921大地震对死亡者每人发给慰助金总数100万元,重伤者每人慰助金总数20万元的水准。行政院解释,每一次灾情发放慰问金的状况不一,还是会根据灾情严重性,及民间捐款金额等因素决定最后总额。

目前行政院仅公告花莲为灾区,除拨付3亿元供花莲县政府救灾所需紧急运用,林子伦表示,对于灾区灾民之权益,各部会也提供灾害救助事项,除对死亡、失踪及重伤的慰问金及赈助金外,居住方面有安迁救助、租屋赈助、居住协助、住宅重建或重购赈助。

还有因灾致失去依靠者急需协助提供紧急物资赈助、奖学金补助、急难救助、役男协助。另在金融税捐方面,也有金融协助措施、企业融资和灾后关怀访视、国有土地承租减免、综所税、营所税等税捐减免、关税减免。

针对原住民民众,提供灾后救助、临时工作、重建修缮、融资纾困;农渔业有救助及纾困措施、农渔畜产品运费补助、管路灌溉设施补助、山坡地农地水土保持及附属设施补助;就业方面则提供临时工作津贴、职业训练补助。

此外,灾民就医得以例外就医,看病免健保卡。健保署5日宣布,灾民半年内都不必缴纳健保费,由中央政府支应。花莲县政府将汇整名单,提供健保署。若因遗漏、延迟问题,导致当月未受补助,健保署将在资料补正后的次月,追溯办理保费补助。灾难发生起3个月期间,不论灾民是否人在花莲就医,经医师判定为受灾相关的治疗,也不必缴纳部分负担、住院一般膳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