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强震后怎么补助 所有灾害救助项目看这里

▲206花莲地震造成多处倒塌。(图/记者张一中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花莲6日深夜发生强震,造成至少9死、267伤、58人失联,由于当地余震不断,也造成民众恐慌,目前也有不少人房屋损坏,政府则提供一份花莲地震灾害补助项目,提供有需要的民众参考。

生活扶助方面,死亡、失踪救助补助80 万。(中央 20 万元、地方 20 万元、赈灾基金会 40 万元) ;重伤救助最高 25 万元。(中央 5 万元、地方 10 万元、赈灾基金会 10 万元) ;安迁救助(设籍实际居住)最高每户 10 万元(每人 2 万,每户以 5 口为限)。

灾致住屋毁损达不堪居住程度者。每人发给慰助金新台币 1 万元,每户以户内实际居住 人口 5 口为限。(限已办户籍登记并居住于现址)安迁、租屋赈助,以赈助 1 项为限。

住民扶助部份,相关原民扶助(包含生活扶助、住宅重建补助、低利优专贷款及重大天然灾害灾后重建临时 工作救助)请尽速向各地方原民行政单位申请。

役男荣民部份,相关役男扶助(包含生活扶助、房屋灾损)请尽速向役男户籍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兵役单位申请。相关荣民扶助则应尽速向国军退除役官邱辅导委员会所属各荣民服务处申请。

助学金补助部份,由赈灾基金会处理,大专院校每人 15000 元。高中(职)及五专(前三年)每人 1 万元。国中(小)学每人 5000 元。失依儿童、青少年、老 人、身心障碍者赈助则是每人2万元。

就业部份,劳保及就业保险费支应及伤病给付,灾区受灾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被保险人,灾后 6 个月之保险费由中央负担;投保单位应负担部分,可缓缴 6 个月。灾区受灾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天然灾害致伤病者,得请领伤病给付;相关给付案件劳保局将从宽、从简、从速原则办理

临时工作救助,受灾失业者得至就业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接受指派临时工作,并得领取临时工作津贴。临时工作津贴发给标准依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每小时基本工资核给,每月最高发给 176小时。

职业训练协助,补助标准为受灾民众参加职业训练得免负担训练费用。失业灾民参加劳动部所属各分署自办及委托办理之各类职前训练课程,得免甄试入训。在职之受灾者得参加劳动部所属各分署自办或产业人才投资方案之各类在职训练课程。

企业救助部份,暂缓缴付贷款本息,已申贷「微型企业创业贷款」、「创业凤凰妇女小额贷款」、「微型创业凤凰贷款」及「就业保险失业者创业贷款」之贷款受灾户。 办理方式为持受灾证明文件向银行申请。协助措施及期限为暂缓缴付贷款本息 6 个月。

相关企业灾后重建技术、咨询及贷款等协助请向经济部中小企处洽询;经济部中小企业处「马上办服务中心」可提供受灾企业免费融资咨询、融资诊断辅导及财税灾害申报辅导服务。企业因受灾致财务周转困难,有银行贷款协商需求者,亦可向中小企业处「马上办服务中心」提出银行债权债务协商申请。企业票据纾困及相关宽延票据处理。同时,可办理灾后理赔、保费缴纳、专案贷款。各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提供受灾户之企业及个人天然灾害贷款。

住宅重建重购部份,有紧急修缮需求者,可先行向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紧急修缮,仍须于受理期间提出申请, 经核定后,始能适用优惠利率。低收入户:按每户人数计算,最高 50 万元。中低收入户:按每户人数计算,最高 25 万元。

国有土地承租减免及重建,主动造具出租清册,据以办理国有基地租金减免事宜。 国有基地承租户有灾后修复地上房屋需要,即核发土地使用权同意书协助办理。 暂缓办理灾区的承租户欠租催缴及占用户使用补偿金追收作业。

邮政寿险便民部份,针对受灾邮政寿险保户提供放宽并加速理赔、保险费再宽延 3 个月、保单毁损补发免收工 本费及新增之保单借款于规定期间内免息之协助措施。 邮政寿险受灾房贷户可申请请1年宽限期等。

税捐部份,受灾户可依实际受灾情况,申请减免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 税、娱乐税、房屋税、地价税及使用牌照税等。台电则提供受灾用户用电减免措施。

若民众需要就医,因遭受灾害之民众得免健保卡看病、免费换发健保卡、灾区受灾民众可补助保险费、就医部分负担及住院一般膳食费用

需要补发证件者,申请国民身分证挂失、申请补发国民身分证、申请核发户籍誊本、申请补领户口名簿、临时 证明书换领国民身分证、因撤离而至现住地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案件,请洽内政部。受灾民众汽机车相关业务等协助,请向各地公路监理机关申请。

另外,新住民因灾害致在台受伤、死亡或失踪,其亲属来台之管道、申请外国护照遗失纪录证明、 外来人口因灾害证件污损或遗失处理方式等相关事宜可洽移民署。

▼花莲地震政府补助项目。(图/政府提供,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