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亏钱不用缴所得税 国税局:损失金额报错照罚2.4万

▲所得税申报咨询示意照,非当事人。(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公司亏损没有所得进帐,免缴营利事业所得税(营所税),不过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近期分享案例指出,查到一家亏钱公司「损失金额报太多」,开出2.4万元罚锾。

国税局指出,甲公司办理11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全年课税所得额为亏损300万元,后来经国税局查获当年度有短漏报所得额40万元,虽然加计这笔漏报所得额后,整间公司年度仍为亏损,没有应纳税额需要申报,但国税局仍应就短漏所得40万元开罚。

南区国税局指出,这笔裁罚依适用税率20%计算,漏税金额8万元(40万元×20%)处罚,由于甲公司于稽征机关裁罚处分核定前以书面承认违章事实,并愿意缴清罚锾,且查获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有相同违章行为,所以依所计算金额8万元处0.3倍罚锾2.4万元。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诚实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倘因疏失而有漏报所得额情事者,尽速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向国税局补报并补缴税款,以免被查获短漏报所得额而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