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少1个勾险损失120万 竹市税务局教1招助老农免缴
经过新竹市税务局辅导,王姓老农补提出申请农地不课征,顺利取得免税证明书,也省下12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王惠慧摄)
新竹1名王姓老农,今年8月时出售前溪段农地,但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忘记申请农地不课征,导致接获120多万元土地增值税税单,吓到不知所措,幸好经过新竹市税务局辅导,补提出申请农地不课征,顺利取得免税证明书,也省下12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当初王姓老农出售农地时,有取得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的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但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忘记在土地增值税申报书勾选申请农地不课征,所以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在检视案件后发现,该笔税单尚在缴纳期限内,于是辅导王姓老农补提出申请农地不课征,经重新审查后顺利取得免税证明书到地政事务所办理移转登记,省下120万余元的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指出,依照《土地税法》第39条之2第1项规定,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移转予自然人得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须于土地增值税申报书勾选注明农业用地字样提出申请。若土地所有权人忘记申请,可在土地增值税缴纳期限届满前补行申请,逾期就不得再申请了。
税务局说明,农地申请不课征的承受人,还需注意农地不能违规使用,如果农业主管机关曾经查获农地违规使用,而地主却未在农业主管机关所订期限内恢复作农业使用,或是地主已在该期限内恢复作农业使用,嗣后再度被查获未作农业使用,则该笔农地之后出售时必须要课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也提醒,出售农业用地若要适用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不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还要注意是否有确实提出申请,才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