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回老爸生前这张保单 子女竟要缴遗产税97万!专家教1招解决

购买年金保险需留意遗产税。(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在许多国家,年金保险被当成退休生活的安全网,但在台湾,一旦开始领取年金,就无法解约拿回钱,资深财务顾问廖嘉红(R姐)分享案例,陈爸爸购买了一份利率变动型的年金保险,但却不幸提早离世,子女原本以为,从保险公司收到的970万元保单价值准备金,是免税的保险金,没料到却被通知要缴交97万元的遗产税。廖嘉红提醒,陈先生的案例揭示,保单价值准备金应计入遗产税。

廖嘉红在脸书「R姐财富方舟-廖嘉红」撰文分享,陈爸爸为了确保自己与爱妻的晚年生活无忧,他选择了年金保险,这样他们就能享有一个稳定的退休金流,为了保持未来资金使用的弹性,业务人员建议他延长累积期,将其作为一种储蓄手段,这样在他89岁开始领取年金之前,不仅能享受到比定存更高的利息,还能在需要时解约。

这个方案深得陈先生的心,于是他决定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利率变动型的年金保险,但陈先生在购买保险不久后,因心脏病突然离世,这让整个家庭都感到震惊和悲痛,他的子女原以为,从保险公司收到的970万元保单价值准备金,是免税的保险金,因此没有申报遗产税。

没料到国税局的通知让陈先生的子女措手不及,原来,这笔金额应该计入陈先生的遗产总值,并且需要缴纳97万元的遗产税,由于未申报,他们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得面临罚款。

台北国税局则解释,陈先生死亡时,其生前投保的年金险还没有进入年金给付期,所以970万不是死亡理赔,保单价值准备金返还给要保人陈先生,因此,970万是陈先生的遗产,继承的遗属必须将保单价值计入遗产总额报税,才不会遭到课税及补罚。

至于有人在年金险开始给付期之后才过世,那未领的年金余额会给受益人,这部分钱需不需要缴遗产税呢?台北国税局对此表示,尽管保险法第135条之3规定,年金被保险 人死亡后,其受益人领到的未到期年金可不算遗产,但税务人员还是会检查买保险的动机,如果他们发现买保险有逃税的意图,还是必须按实质课税原则课征遗产税。

针对此案例,廖嘉红分享以下3个提醒:

1. 年金保险性质:

为确保退休生活无忧,陈先生选择了年金保险。但这种保险一旦领取,就不能退款,限制了资金的灵活性。

2. 遗产税问题:

陈先生的案例揭示,保单价值准备金应计入遗产税。至于未领取年金,是否纳税则取决于购买动机。

3. 财务与法律规划:

R姐在税务咨询中发现,许多人对年金与寿险的差异认识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