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生前买储蓄险 子女居然要缴遗产税!专家教战3招

购买储蓄险需留意遗产税。(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父母过世留下的保单,当心大笔遗产税找上门!资深财务顾问廖嘉红(R姐)分享案例,李老先生买了20年缴费的储蓄险,第12年不幸过世,结果300万保额免遗产税,但增额598万要缴遗产税。子女不服上诉,但最高法院判决,储蓄险以单/复利逐年增加保额,等同定存储蓄等遗产,皆需课遗产税。廖嘉红强调,实质课税实施后,保险要成为免税资产,需要更专业与周密的规划。

李老先生子女对要缴交遗产税不服,表示依据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及保险法第112条」规定,约定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寿保险金额,不计入遗产总额,免纳遗产税。最高法院则判决,保单保额300万的部分,不计入遗产总额,免缴遗产税,但增值保额598万的部分,计入遗产总额,要缴纳遗产税。

同一张保单,为何部分免缴遗产税,增值保额则需要缴遗产税?最高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1、立法目的:

《遗产及赠与税法》和《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分散风险、保障家人,避免因不可预料的事故死亡而陷入困境。因此,人寿保险金额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不计入遗产总额课税,并非让人利用保险方式,任意规避原应负担之遗产税负。

2、实质课税:

基于平等原则,人寿保险是否要课税,应以「实质的经济事实关系」及「实质的经济利益」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形式外观判断,这就是所谓的「实质课税原则」。目的是在杜绝纳税人规避税捐的行为,达到租税公平的效果。

3、保单核准和稽征机关判断:

尽管保单经主管机关核准贩售,只是保险法令规定之行政管理。稽征机关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视个案投保内容,审酌是否符合税法立法目的,而判断是否需缴遗产税。

4、保单的性质不同:

保单保额300万部分,属于人寿保险的定额保险部分,免计入遗产总额,免缴遗产税,增值保额598万,系按照保险年度以单利或复利计算逐年增加保额,具有储蓄型保险的特性,应该与其他具储蓄性质之遗产,如银行定期存款为相同,皆列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廖嘉红说,实质课税实施后,保险要成为免税资产,需要更专业与周密的规划,并强调保险可达成财富传承中3大目标为「留更多」、「分得好」、「用很久」。

1. 透过保险预留税源,可以避免实物抵缴的损失「留更多」。

2. 保险可以透过指定受益人,把财产留给所爱的人,没有特留分的限制,所以「分得好」。

3. 可以透过保险金分年给付,和保险金信托可以「用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