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想把遗产给姪子 最后竟全进国库!专家教战2招:没遗憾

提前规划好财富传承计划很重要。(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事先做好财产继承分配很重要,国税局先前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姑姑想将遗产全部给孝顺姪儿,虽然两人看起来亲等很近,但实际上姪子没有继承权,最后姑姑遗产全部「贡献国库」。周念晖律师表示,透过「生前移转」和「预立遗嘱」这两个方法,可以使「不是继承人之人」顺利取得财产或遗产。

国税局分享一真实案例,姑姑是家中最小的女儿,因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都相继过世,她一生未婚也无子女,和姪子、姪女关系亲密,晚年也是他们照顾,姑姑过世后,原本以为近千万的财产可以留给视如己出的姪子、姪女,但从法律上认定,并没有「法定继承人」,因此,姪子、姪女一毛都无法继承。

依据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顺位是直系卑亲属,第二顺位是父母,第三顺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顺位是祖父母。上述案例的姑姑未婚、没有生子,第一顺位继承人从缺,第二顺位父母亲往生,继承权就是第三顺位兄弟姐妹,但如果兄弟姊妹也往生,所有继承人都不在,无人继承的遗产就难逃充公的命运。

至于有没有方法可以解套?周念晖律师说,有两个好用的方法,就是「生前移转」和「预立遗嘱」。

一、所有权人生前移转

按民法第406条规定,在生前直接将财产赠与给想给的人,这部分单纯属于「赠与契约」,原则上跟遗产无关。

二、被继承人预立遗嘱

按民法第1187条规定,遗嘱人可以在生前先行立下遗嘱,自由的处分过世以后的遗产规划,周念晖律师提醒,如果有「法定继承人」的存在,则不可侵害到法定继承人的「特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