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想把千萬遺產留給姪子!律師:缺少「1動作」最後全充公

没有法定继承人该怎么办?姪子姪女能继承单身姑姑的遗产吗?律师来解答。 图/Shutterstock

根据财政部国库署统计,去年无人继承遗产案件有55件,金额高达4亿5,831万2,772元,单笔最大金额2亿8,801万元,双双创下新高,这些遗产因无人继承直接「充公」国库,但可能并非无人继承,主要是对法令不了解。

近日国税局分享一真实案例,孝顺姪子想继承姑姑的遗产,但两人虽看起来亲等很近,实际上姪子却没有继承权,最后姑姑遗产全部「贡献国库」。

阿珍是家中最小的女儿,因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都相继过世,阿珍一生未婚也无子女,和姪子、姪女关系亲密,晚年也是他们照顾,阿珍今年过世,原本以为近千万的财产可以留给视如己出的姪子、姪女,但其实从法律上认定,阿珍没有「法定继承人」,姪子、姪女一毛都无法继承。

民法上的继承顺序为何?没有法定继承人该怎么办?

依据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顺位为直系卑亲属,第二顺位是父母,第三顺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顺位是祖父母。

阿珍未婚、没有生子,第一顺位继承人从缺,第二顺位父母亲往生,继承权就在第三顺位兄弟姐妹。

但如果连兄弟姊妹也往生,所有继承人都不在,反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最后遗产就难逃充公。

那么,有没有方法可以解套?

其实,的确有两个好用的方法,且大部分人应该都听过,那就是「生前移转」和「预立遗嘱」,透过这两个方法可以使「不是继承人之人」顺利取得财产或遗产。

1.所有权人生前移转

按民法第406条规定:称赠与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与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约。

简单来说,就是在生前直接将财产赠与给想给的人,这部分就单纯的属于「赠与契约」,原则上与遗产无关。

2️.被继承人预立遗嘱

按民法第1187条规定:遗嘱人于不违反关于特留分规定之范围内,得以遗嘱自由处分遗产。

遗嘱人可以在生前先行立下遗嘱,自由的处分过世以后的遗产规划,不过若是有「法定继承人」的存在,则不可侵害到法定继承人的「特留分」。

本文转载自《生活大小事 阿晖律师》,原文为:超过 75 岁想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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