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系列/弟弟妹妹大学学费 无法列报教育学费扣除额

▲只有爸爸妈妈报税时才能够列报子的念大专院校以上的教育学费扣除额,因此民众所得税,是无法列报弟弟妹妹的学费(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南区国税局今(16)日,有民众询问,扶养就读大学的妹妹,可否列报教育学费扣除额。国税局回应,教育学费扣除额须大专以上院校子女父母才可列报,而祖父母则是有条件可列报。因此该名民众是无法列报妹妹大学学费的教育学费扣除额。

南区国税局指出,有民众询问,扶养就读大学妹妹的学费,是否可以列报教育学费扣除额。依据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的子女就读大专院校以上,每人每年的教育学费以实际金额扣除,但是扣除额最高上限为2万5,000元。

此外,已经接受政府补助、就读空大、空中专校、以及五专前3年者,是不能够列报扣除,换言之,教育学费扣除额,必须是读大专院校以上的子女的父母,才能够列报扣除,该名民众是无法列报妹妹学费作为教育学费扣除额。

虽然只有父母才能列报就读大专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以及5岁以下之子女之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但政府为减轻隔代教养的负担,财政部在去年5月发布解释令,放宽规定为如果父母因为死亡、失踪、长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亲权情形之一不能扶养子女,而由祖父母实际扶养并列报孙子免税额者,祖父母也可列报孙子女的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或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国税局提醒民众列报多项扣除额时,要注意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