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制拍卖 原屋主仍需报税
中区国税局表示,个人因无力清偿债务,使得持有之房屋、土地依法遭强制执行而移转所有权,交易持有期间在五年以下的房地,可适用20%税率,但无论如何,都必须依房地持有期间及适用税率报缴房地合一所得税。
中区国税局举台中吴男为例,2019年8月买卖取得台中市东区房地,但因积欠债务,遭债权人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拍卖该房地,拍定人于2022年1月5日领得不动产权利移转证书,但吴男未依规定办理申报房地合一税,被核定课税所得额158万余元,并据此要求吴男补征税额31万余元,同时罚锾15万余元。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大智稽征所表示,个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房地,不论有无应纳税额,都应于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主动向稽征机关办理申报;如房地交易是因强制执行拍卖,应以拍定人领得权利移转证书日次日起30日内申报。
财政部也另就法院判决分割不动产提醒,无论就原物分配是否并判金钱补偿,都不会因而产生赠与税的问题。但针对法院判决分割不动产涉金钱补偿的部分,如果应受补偿人未收取补偿金即免除补偿义务人原应交付补偿金的义务,将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规定课征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