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收佣 可用20%计费用报税

举例来说,林小姐获悉陈先生欲出售名下不动产,便居间仲介王先生以2,000万元价格购买,并协助陈先生办理相关签约事宜;而林小姐在2021年取得陈先生所支付的60万元报酬收入。

但林小姐在申报2021年度执行业务所得时,因手边无相关支出单据、未能举证相关费用,且不确定应如何申报所得,便依财政部发布的一般经纪人费用标准,按佣金收入的20%计算必要费用,也就是60万元的20%为必要成本12万元,并以60万元报酬扣除后,申报所得为48万元,并同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申报纳税。

台北国税局说明,房地买卖透过个人仲介成交者,依一般交易习惯,买卖双方或一方会按买卖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佣金给付介绍人。个人取得该项佣金收入后,若未能提示相关成本费用证明文件核实减除,可依财政部发布执行业务费用标准(一般经纪人)20%,按「佣金收入之20%计算必要费用」,以佣金收入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所得额,并计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缴纳所得税。

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居间介绍他人买卖房地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佣金属执行业务收入性质,若漏报该项所得,经查获除依法调整补税外,并依规定裁处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