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亚条款109年报税就可适用 演艺服、必要进修费可以扣除

林若亚条款与相关子法规已经完成,民众明年报税可以适用(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8)日正式公布《所得税法》第14条及第126条条文修正案,俗称林若亚条款的子法规,对于治装费职业工具支出以及进修训练费,明确定义适用范围,认列方式及检附文件证明,回溯自今年1月实施,明(109)年5月报税即可适用。

配合大法官释字第745号解释,今年7月立法院已经通过林若亚条款,针对薪资所得计算,除了现行规定定额减除20万元,也可选择特定费用减除,包含职业专用服装、进修训练费及职业上工具支出等3项进行扣除,但各项减除上限为薪资收入总额的3%。

一,职业专用服装:指所得人从事职业所必须要的穿着,并非日常生活穿着使用的特殊表演专用服装,以及相关的租用、清洁服务费,检附凭证列报减除。

二,进修训练费:指参加符合规定机构,开设职务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专业知识相关课程的训练费用,包括报名费差旅费,以及与课程直接相关的教材费、实习材料费、训练器材设备费等。

三,职业上工具支出:指购置专供职务上或工作上使用的书籍期刊及工具支出,包括职业必备的器材设备、安全防护的器材,以及表演、体育相关职业的专用装备道具等。

考量部分职业上工具使用效能较长且支出金额较高,因此规定职业上工具效能如果非2年内所能耗竭,且支出金额超过8万元者,应逐年摊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其逐年摊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应采用平均法,耐用年数为3年,免列残值,并以1年为计算单位,其使用期间未满1年者,按实际使用的月数相当于全年的比例来计算,不满1月者就以月计。

举例来说,研究人员自己购置效能超过2年的资料库花费12万元,该金额12万元采平均法分3年摊销,免列残值,每年可认列职业上工具支出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