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亚条款子法规出炉 模特儿舞台表演专用服可申报
林若亚条款条款已经三读过关,财政部今(14)日预告林若亚条款的相关子法规,包职业专用服、进修训练费以及职业上工具支出,列为所得税薪资收入减除必要费用。
立法院已经三读通过依据大法官745号解释令修正「所得税法第14条、第126条」修正草案,又称为林若亚条款,财政部今日公布相关子法,让纳税义务人、民众在明(109)年申报时,有具体的遵循方向,和了解应该要检附的单据为何。
根据公布的内容显示,在专业服装上面可以申报减除有4大类别,包含一,法官、检查官、书记官、公设辩护人、律师在法庭执行职务,应穿着的制服。二,金融业、航空业、餐饮业等雇主要求员工穿着的服装;三,为了安全需求必须要穿着防护衣、具反光标示的服装或特殊材质潜水衣;四表演、音乐或体育的比赛所专用的服装,例如模特儿舞台表演专用的服装。
进修训练费部分,国内外进修都可以申报,指参加符合规定的机构,开设职务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专业知识相关课程的训练费用,包括报名费、差旅费,以及与课程直接相关的教材费、实习材料费、训练器材设备费等都可以申报。
职业工具的部分则有两类可申报,一类是书籍,另一类就是工具像是职业所需要的器材和设备,像是理发师专用剪刀、装潢工人工作用电钻、实验室的专用手套、棒球投手自行购置比赛专用的手套。
在职业工具上如果不是2年内可以耗竭,或者是支出金额超过新台币8万元者,应该逐年摊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其逐年摊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应采用平均法,耐用年数为3年,免列残值,并以1年为计算单位,其使用期间未满1年者,按实际使用的月数相当于全年的比例来计算,不满1月者就以月计。
以上三项申报减除的买受人必须要检附具买受人姓名的统一发票、收据或者费用单据,如果没有买受人的姓名,则纳税义务人必须提出支付证明或者切结书声明确有支付事实。透过雇主代收转付者,雇主要出具证明或者是统一发票、收据或单据,如果证明文件是英文以外的外文者,就必须要附中文译文。
财政部所公布子法规实施日期是今年的1月1日起,所以明年民众申报所得税时就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