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条文初审通过!NCC遗憾:完全切割金融股份太难
民进党团所提「广电三法反媒体垄断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院初审通过;原本表示无异议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0日晚间突然改口,表示对于这个结果「感到讶异与无奈」;而民进党所提的修正草案,要求完全「媒、金分离」,所有金融机构资金一股都不能到广电事业,在实务上难以执行。
▼NCC10日晚间举行临时记者会,法律处长谢焕干(左)、主秘翁柏宗表明反对即将表决的「广电三法」修正案。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9日初审通过民进党团所拟具的广电三法(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有关「反媒体垄断」部分的条文修正草案;按立法院程序,不排除11日就可三读通过。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10日临时召开记者会,对民进党所提的修正草案提出诸多疑虑;NCC法律事务处长谢焕干表示,这个版本初审通过后,按照立法院的程序,只要一天就能完成二、三读,NCC基于主管机关,对此感到讶异与无奈,认为是「最坏结局」。
谢焕干表示,民进党所提的修正草案,「媒金分离」 立法方式是照抄党政军条款,规范直接、间接「一股都不可以有」,所有金融机构的资金一股都不能进入广电事业,这在实务上实在难以执行。NCC临时在10日晚间表达「明确的反对立场」,接下来的三读过程中恐怕会添变数。
除此之外,广电事业增设「独立董事」的部分,该草案条文要求「所有媒体无论类型、规模,都应设置独立董事」,这并不符比例原则。